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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乳粉将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2013-08-30 11:38:59昨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我省将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和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加强抗生素等有害物监管
奶畜养殖者和奶站要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格饲料、兽药的科学使用和管理。奶站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要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制度和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严管生鲜乳质量,防止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农业部门将以抗生素、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
婴幼儿配方乳粉禁委托加工
在生产企业许可、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环境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严格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全面推广粉状婴幼儿配方乳品生产规范认证,逐步实施认证管理。
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要有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乳粉快到期应醒目提示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应将购入和销售列入政府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醒目提示;对当日保质期满的,应当立即下架退市;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的,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进口乳粉无中文标签将销毁
严禁进口未注册境外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在我省通关进口的国外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代理商和进口商应当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对进口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受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我省境内分装;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奶粉出问题企业负首责
奶畜养殖者、奶站及生鲜乳运输企业出现生鲜乳质量安全问题,按照“谁饲养,谁负责,谁运输,谁负责”的原则追责;生产企业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质量安全负责,落实生产质量责任制,按照生产标准、工艺规范、质量控制、环境要求等组织生产,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和社会影响的,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追责;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产品经营规范,出现经销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追责。
陕西将集中整顿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
本报讯我省要在全省范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和再登记再审核行动,特别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等条件落后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按照本次出台的《意见》中要求,我省将按照新的许可条件和要求,组织专家对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进行考核,监督企业落实原辅料批批查验和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制度。对生产企业的每一种产品及其配方和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加强对母婴用品专营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和网络销售监管。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定期监督抽查,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及时向社*抽检结果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黑名单”。
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同时,对于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假冒、仿冒*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
各级监管部门将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支持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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